12月4日上午,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在省松苑宾馆召开,会议由省发改委组织,来自全省各地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单位代表、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共计25人组成听证会参加人。
会上,各参加人对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总体上同意定价方案。
中国吉林网在听证会上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将货车计重收费方式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在充分考虑广大货运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车辆通行实际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了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
同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并且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本次计费方式调整,是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